| (1)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。
(2)不收受礼金、礼品,有价证券和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未经组织批准的国内和出国(境)旅游等活动。
(3)不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,严禁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。
(4)不向基层集资、摊派、索要钱物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,增加基层负担。
(5)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,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,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。
(6)不准打招呼,写条子,找关系,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材料供应及设备招投标。不出面讲情,干预基层单位正常的执法、管理工作。
(7)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、子女、亲友个人经商办企业,参与交通工程建设、交通运输经营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。
(8)不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。下基层轻车简从,不搞超标准接待,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(9)不违反财经纪律,不设小金库,不搞公款私存,不拿回扣,不损公肥私。
(10)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,不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不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,不损害安定团结,坚决在思想上、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