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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项目:通航水域禁航区、航道(路)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
发稿人:襄樊市交通局 来文单位:襄樊市交通局 更新日期:2008-9-25 阅读次数:

 
审批项目:通航水域禁航区、航道(路)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
  设立依据: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: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、交通管制区、港区外锚地、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,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,需要发布航行通告、航行警告的,应当及时发布。
  申报材料:
  (禁航区划定)
  1、《禁航区、航道(路)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》
  2、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(必要时)
  3、禁航事实理由、时间、水域、活动内容
  4、作业或活动方案(进行作业或活动时)
  5、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
  6、专家评审意见(必要时)
  7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  8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
  (航道(路)划定审批)
  1、《禁航区、航道(路)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》
  2、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航道设置的批复
  3、设置航道的有关技术资料
  4、《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评估报告》及专家评审意见
  5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
  6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  (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)
  1、《禁航区、航道(路)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》
  2、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(必要时)
  3、设置交通管制区的事实理由、时间、水域、活动内容
  4、作业或活动方案(进行作业或活动时)
  5、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
  6、专家评审意见(必要时)
  7、航行警(通)告发布申请
  8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  (锚地划定审批)
  1、《禁航区、航道(路)、交通管制区、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》
  2、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锚地设置的批复
  3、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(水文、气象、地质等)及图纸
  4、《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》及专家评审意见
  5、航行通告发布申请
  6、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  审批程序:  提交申请、调查核实、审查批准。
  收费标准:工本费10元,需要护航的,按照鄂价重[2000]10号《省物价局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〈湖北省水路客货运价规则(暂行)〉的通知》推(拖)轮在每船小时基价30元的基础上,以0.40元/千瓦小时标准计算。
  实施机关:县级以上海事机关
  审批时限:20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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